① 中國目前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法律分析: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② 中國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中國死刑的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二十五條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世界上被普遍採用的行刑方式
1、靜脈注射:向死刑犯的靜脈中連續注射致命的葯劑。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腳踝、腿、手腕、胸部和頭部都被綁住。犯人的身上連有心臟監視器。行刑人一般給犯人注射麻醉劑———使犯人失去知覺,肌肉鬆弛劑———使犯人的心肺鬆弛,劇毒的氯化鉀使心臟停止跳動。很多人認為,這是最人道的執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國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電椅:當使用電刑時,犯人被綁到一個特製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執行,他們面前各有一個電按鈕,實際上只有一個按鈕是連在電極上的。這樣安排是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負擔,因為誰也不清楚究竟是誰按動了真按鈕。
3、毒氣室:犯人被關進一間不銹鋼制秘室里,當行刑開始時,行刑人打開一個閥門,液態氯化氫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個盤子里。接著向盤子里滴入氰化鉀或氰化鈉,從而產生氰氫毒氣。目前,美國仍有幾個州採用這種方式處死死刑犯。
4、絞刑:這是其中一種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須量體重,然後根據體重給犯人的腿部綁上重物,這是為確保犯人能立即被絞死。繩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撤掉犯人腳下的支撐物。
5、槍決:這種行刑方式在西方國家沒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數情況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開槍。為了確保行刑人不受到報復,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槍里沒有子彈。這樣,報復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難以分清到底誰的槍里沒有子彈。
③ 犯人判處死刑後,如何執行
寧波執業履行為您解答:
我國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和死刑立即執行,如何執行就要按這兩種情況執行。
1、死刑緩期二年,宣判後移交監獄執行,給予兩年的緩期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由最高院核准執行死刑的),一般由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方式比較多,現在主流的是注射死刑,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葯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鬆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鍾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④ 死刑怎麼執行的全過程
法律分析: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⑤ 執行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法律分析: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二十五條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二十五條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⑥ 犯人判處死刑後,如何執行
我國的死刑除死刑立即執行外,還包括死刑緩期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究竟是不是判死刑,要看具體情況。死刑適用的對象如下:
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根據這一規定,死刑的適用對象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這里的罪行極其嚴重,是指犯罪的客觀危害性極其嚴重和犯罪的主觀惡性極其嚴重,也就是所謂罪大惡極。應當指出,罪行極其嚴重是刑法總則的一般規定。在刑法分則對適用死刑條件往往加以具體規定,例如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特別嚴重等。在適用死刑的時候,應當同樣遵守上述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關於死刑適用的條件。
3.我國現行死刑的執行方式(2種)
一、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採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後屍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
二、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葯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鬆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鍾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⑦ 死刑怎麼執行
法律分析:死刑(立即執行),是我國法律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最嚴厲的刑罰,以剝奪生命為懲罰措施。 提起執行死刑,不少人可能想到的仍然是槍決,其實中國目前真正用槍決執行死刑的,已經少之又少,普遍已經採用了注射死刑的方式,直白理解,就是安樂死,這也符合國際人道主義精神。一個案件的被告宣判被判處死刑後法院還有復核程序,這個程序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這個時間段內,犯罪分子天天就是等待死亡的狀態,這個時候其實是比死亡更煎熬的時候,也是最痛苦的時候,這樣的心理相信大家都經歷過,比如考試,考試當天真的一點感覺都沒有,准備考試的過程才是最煎熬的,道理是一樣的。
罪犯在等待死亡這段時間里,基本上把自己的情緒和恐懼都已經消耗殆盡,有些時候都巴不得這一天的早點到來,不再煎熬,所以,執行死刑當天也就不會有大的情緒波動,畢竟結果是早就預料到的,畢竟是自己「等待」很多天的事情,所以也就無外乎害怕和緊張了。
再者就是罪犯在執行死刑前,對執行的詳細過程都會有所了解,對一些心理素質特別差的人,還會進行心理疏導,這些看守所都有一套成熟的程序,也就是說在執行死刑前,看守所裡面有很多人性化的政策和操作,讓其有充足的時間適應,充足的時間交代身後事,讓其沒有遺憾的走,這樣也是對罪犯人道主義的體現。最後就是罪犯在執行死刑的時候,不但由法院的法警,還有檢察院的監督員,刑庭的相關人員,也就是說執行死刑的場面是比較大的,面對這么大的場面,罪犯因緊張也就不再害怕了,有的只是平靜中透著的緊張和焦慮,會抽煙的會一直一直的抽煙,這個都是允許的,再加上自己已經對死亡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備,所以綜合多種因素,罪犯的情緒是不會有太大的波動的,狀態也會比較的平靜和淡定,電影電視上看到的嚇得屁股尿流的場面,純粹是為了視覺的效果和警示的作用,和現實是有出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