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規定一般是必須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來作為補償,對於在建立了勞動關系之後就需要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之內解除合同的,同樣也要支付二倍的補償金。由於單位的原因,工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分析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無論是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時一次性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報酬。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如果用工滿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系證據,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❷ 試用期的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准。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❸ 員工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
入職試用期工資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的,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❹ 試用期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准。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❺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工資是按照正式工的工資來計算,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正式工工資的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5)試用期工資怎麼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❻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普通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使用期限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可以與正式聘用期的工資相同,也可以低於正式聘用期的工資,但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