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所需證件: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結婚證的補辦流程:雙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2. 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證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者檔案局出具等等。當天即可拿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 結婚證丟失,如何補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三、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四、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五、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六、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擴展閱讀:
一、辦理時限:
1、周一至周五登記。作息時間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間,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相關證件和證明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收費依據、收費標准:
1、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 計價格[2001]523號
2、收費標准:9元
4. 結婚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了需要補辦結婚證的,應當由本人拿著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在驗證當事人的身份後之後,會依法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因為辦理了結婚登記之後就會有檔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5.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了可以補辦。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然後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發放新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6. 結婚證遺失了如何補辦
結婚證遺失的補辦程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補辦結婚證需要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是原辦理結婚證的機關,也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經審核後情況屬實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補辦結婚證。法律規定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或離婚證時應當交納工本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7.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補領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補領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但是,補辦結婚證要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的夫妻關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關證件,如,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但是補辦結婚證不需要雙方共同去辦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當事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親自去申請補辦,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當事人補辦結婚證所需的相關證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8.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1、需要夫妻兩個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讓工作人員幫忙出具相關證明,這個證明材料在現場就能辦理成功。
2、夫妻雙方需要手寫一份丟失證明,直接用黑筆在白紙上面寫一下就可以,還要寫上丟失的原因,寫好之後雙方要在上面蓋印章,直接按個手指印就可以。
3、工作人員會對檔案進行查檔,如果結婚證已經撕毀了,無法恢復成原來的樣貌,這時候就可以不出具這個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9. 結婚證丟了,有結婚證復印件,請問應該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失補辦,當事人要准備的材料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准備好相關材料後,到民政部門,按照補辦結婚證的程序來辦,一是當事人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二是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另外,沒有婚姻登記檔案可查的,還需帶上單位或村(居)委會或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登記情況證明。補領結婚證的日期和原來結婚證日期都寫在補領結婚證上。
通過上述的補辦結婚證的程序說明,使人們對普遍關心的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的問題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在現實的生活中,結婚證丟失補辦中涉及的一些細節問題,比如說,補辦結婚證時提供的戶口簿的地址有更改的,身份證號有錯誤的等等,這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通過自己的實務能力,幫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您省心省力,提高效率。
10. 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現行規定,結婚證丟失後,雙方目前仍然為夫妻關系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一般的流程為:首先找原結婚登記機關咨詢當年的結婚登記檔案在何處保管(一般應在區縣檔案館),然後,去具體保管部門申請出具結婚登記查檔證明;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3.5厘米×5.3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結婚登記查檔證明,雙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當場補發結婚證。
日前,部分民政局針對曾在轄區內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居民,推出了「免查檔補領結婚證」的便民舉措。這些民政局積極協調區檔案局,推出「免查檔補領結婚證」舉措,即:凡是在婚姻登記系統中能夠查詢到結婚登記信息的當事人,不需要再去檔案局查檔,可直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這一舉措減化了辦事流程,為居民提供了便利。
溫馨提示:各地目前的補辦流程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