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1、需要夫妻兩個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讓工作人員幫忙出具相關證明,這個證明材料在現場就能辦理成功。
2、夫妻雙方需要手寫一份丟失證明,直接用黑筆在白紙上面寫一下就可以,還要寫上丟失的原因,寫好之後雙方要在上面蓋印章,直接按個手指印就可以。
3、工作人員會對檔案進行查檔,如果結婚證已經撕毀了,無法恢復成原來的樣貌,這時候就可以不出具這個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⑵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雙方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一) 需要申請補辦手續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二)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並出具《夫妻關系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夫妻關系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⑶ 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如果結婚證丟失了,您可以攜帶您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對您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後,確認屬實的,便會為您補發離婚證。
溫馨提示:在很多時候都會需要使用到結婚證,所以對於結婚證這樣重要的證件建議您還是妥善保管。如果關於補辦離婚證的具體程序及材料,還有不清楚的,建議您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咨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
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⑷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了可以補辦。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然後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發放新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⑸ 結婚證丟失,如何補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三、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四、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五、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六、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5)結婚證丟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辦理時限:
1、周一至周五登記。作息時間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間,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相關證件和證明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收費依據、收費標准:
1、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 計價格[2001]523號
2、收費標准:9元
⑹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了補辦的流程如下:
1、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出示並提交結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系證明書》和其他相關資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結婚證是證明夫妻之間婚姻關系的有效憑證,如果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需要注意的是,補辦《結婚證》不同於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結婚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⑺ 一方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補辦結婚證能一個人去嗎
說到了這個問題,按理說就是能夠補辦的,要去你們的原來登記的機關去說明你丟失的情況,然後拿你的有效身份證件,他們可以查到原來登記的底子。這樣的話呢,就可以為你補發一個結婚證書。因為結婚登記是受國家的法律保護的,它會證明一個人的婚姻狀況是否合理合法。這也是維護一個人的正當的權益。所以說這個證件應該非常認真的保管,不應該把它丟失,這種情況真的是很讓人不理解。不過還好,最終還是應該能夠補上一個的。祝你遇事順利,開心快樂。
⑻ 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現行規定,結婚證丟失後,雙方目前仍然為夫妻關系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一般的流程為:首先找原結婚登記機關咨詢當年的結婚登記檔案在何處保管(一般應在區縣檔案館),然後,去具體保管部門申請出具結婚登記查檔證明;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3.5厘米×5.3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結婚登記查檔證明,雙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當場補發結婚證。
日前,部分民政局針對曾在轄區內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居民,推出了「免查檔補領結婚證」的便民舉措。這些民政局積極協調區檔案局,推出「免查檔補領結婚證」舉措,即:凡是在婚姻登記系統中能夠查詢到結婚登記信息的當事人,不需要再去檔案局查檔,可直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這一舉措減化了辦事流程,為居民提供了便利。
溫馨提示:各地目前的補辦流程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⑼ 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證件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者檔案局出具等等。當天即可拿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